(一)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严厉查处校内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二)严格学校食堂承包或委托经营管理,严禁以个人名义承包或经营食堂,严禁学校食堂层层转包,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严禁对外承包。
(三)严格落实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和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
(四)严厉查处采购、销售或加工制作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感官性状异常和超过保质期等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为。
(五)严厉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六)严厉查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行为。
(七)严厉查处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
(八)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安全。
(九)全面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
(十)广泛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