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2021年度供暖收费有关事项的
通 知
取暖期日渐临近,2020-2021年度新费收取工作现已全面开启,根据《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县城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规定,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收费时间:自2020年9月25日至2020年10月20日止。1、取暖费收费标准:居民用户按28元/㎡收取;非居民用户按35元/㎡收取(如取暖费价格涉及调整,热用户应按照价格调整最终结果进行取暖费用调补)。2、暂停费收费标准:居民用户本年度不收取暂停供热费;非居民用户按不超过总热费20%的标准收取。3、享受城镇低保优惠政策的用户:根据承德市物价局《关于对围场县调整县城供热价格的批复》承价字[2008]115号及县相关部门文件规定执行。为进一步方便广大热用户,今年围场供热公司设置了灵活多样的取暖费交费渠道,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下列方式进行交费:1、柜台交费:居民用户持“用户缴费卡”到供热公司收费大厅(凤凰北路宏安商厦底商,原地税局北侧50米)或就近到县城华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和智能网点交费;2、手机银行交费:居民用户可利用建设银行网上银行、河北银行网上银行、农业银行网上银行、华商银行网上银行交费;3、网络交费:居民热用户可登录微信或支付宝的“生活缴费”进行交费;4、公众号交费:关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供热公司”微信公众号交费。
1、对于未及时交费的用户,自2020年10月21日起供热公司将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管理,由此产生的损失及后果责任自负。2、单位、经营户、个人楼房、平房及阁楼用户必须到供热公司收费大厅交费。个人楼房、平房有分户出租情况的,必须由房屋产权人到供热公司收费大厅进行统一交费。3、微信、支付宝以及微信公众号交费功能目前只适用于“居民住宅楼用户”。上年度已办理“暂停业务”的用户或往年有欠费的用户,需到供热公司收费大厅办理恢复供热申请或交清往年欠费,方可进行手机网上交费。4、取暖期不用热的住户,请于每年9月30日前到供热公司收费大厅办理停暖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正常用热,须正常交纳全额取暖费,如未按时交纳的用户,根据《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县城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金。五、尚未办理供热缴费卡的用户,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房本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先到供热公司收费大厅办理供热缴费卡后,方可交费。六、首年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用楼、办公楼必须全部取暖,供热热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按标准价格统一交纳后方可供暖。七、请广大热用户相互转告,及时交纳取暖费,避免因取暖费交纳不及时,给您后期供热带来影响,同时欢迎广大用户来电咨询业务,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举报电话:966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