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推荐][转贴]2005中国法官十杰评选揭晓(2)

  • 山坡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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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06/3/1 23:17:01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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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爱彬:秉公执法办案心系百姓疾苦 

  赵爱彬,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2001年荣立三等功,2002年被秦皇岛市直机关工委授予“青年岗位能手”,被市妇联授予“巾帼明星”,当选市“十佳女法官”;2003年被评为市“司法为民先进个人”,荣立一等功,被评为“河北省优秀法官”;2004年被评为“河北省十佳法官”;2005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女法官”,被秦皇岛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劳动模范”、“优秀人民公仆”

  赵爱彬常常告诫自己,要永远忠于事实和法律,公平公正地办好每一个案件。在审理一起标的额700万元的债务纠纷案时,被告人蛮不讲理,对欠款700万元的协议只履行60万元,且在审理过程中无端狡辩,依仗关系广、势力大,多次传唤不到庭,并给赵爱彬打恐吓电话、在路上跟踪威胁等。赵爱彬母亲担心女儿安全,劝她尽快把案子交给别人去办。但这一切都没有动摇她公正执法的决心,在查清事实后对此案作出了公正判决,使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20044月,赵爱彬在本院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中,以最高票当选刑一庭副庭长。任职后,为了尽快适应刑事审判工作,她加班加点学习业务,虚心向老同志请教,很快进入角色。她说,由民一庭到刑一庭,这不仅仅是岗位的简单转换,而且肩上又增添了更重要的责任。刑事审判的每一起案件,都人命关天,因此,要力争把自己所办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在主审一起杀人、抢劫案时,由于案发后被告人潜逃四年,现场有些证据无法收集。审理中,被害人家属及被告人情绪都很大。为查清事实,她多次往返于看守所和公诉机关,反复核实证据,不忽视每一个微小细节,并耐心做被害人家属息诉工作,最终做到了准确量刑。到刑一庭工作以来,她深知案件责任重大,且多数案情复杂,她主审刑事案件做到了定性准确,量刑恰当,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调解率达到45%,做到案结事了,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她主持的刑事审判开庭受到参加观摩庭审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的一致好评。在14年工作中,赵爱彬秉公执法、不惧恐吓和威胁的事不知有多少次,拒吃请、拒说情、拒收财物的事已不知多少。有人说她“死心眼”,她坚定地说:身为法官,为了捍卫法律和法官的尊严,我甘当一辈子“死心眼”。

  赵爱彬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肩扛天平,情系百姓,处处为群众着想,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赵爱彬说,办理一起案件,可能只占法官年办理案件数的百分之一,办理结果如何与对法官工作的评价影响不大,但是对当事人则百分之百的重要,他们一生也许只打一次官司,判案的公正与否不仅影响法律尊严、法官的形象,更事关百姓的得失乃至悲欢离合。某村69户村民的20多万元葡萄酒款被村会计周某侵吞,村民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秦皇岛市中院。接案时正值年关,为了使村民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赵爱彬与合议庭其他同志一道,冒着严寒到村里挨家挨户走访,在取得充分证据后,及时作出了公正判决。69户村民节前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旁听的一百多名群众鼓掌欢呼,当事人感动得与她一一握手,久久不肯离去。14年来,赵爱彬经历这样的场面数不胜数。她直接到村里或当事人家里开庭一百多场次,还经常资助有困难群众,为贫困当事人买饭、买车票,心里装着的永远是百姓的疾苦。当事人将一面面锦旗、一块块镜匾和一封封感谢信、表扬信送到赵爱彬手中或有关部门,表达对人民法官的尊敬和爱戴。在成绩和荣誉面前,她总是谦虚地说:“我很平常,只是和众多同事一样做了自己该做的事情。”

  姚丽青:为人严字当头办案公字在胸 

  姚丽青,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先后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十行百佳妇女、全国法院系统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第五届中国十大女杰提名奖、福建省优秀共产党员、第四届福建省“十大杰出女性”、省“三八红旗手”标兵、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省人民满意的好法官等。辖区群众也给予她高度评价,2000年有关部门组织辖区内的省、市、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192人对她进行测评,满意率高达100%

  从迈入法院大门的第一天起,姚丽青就下定决心,要踏踏实实、堂堂正正地当好一名法官。从事民事审判的几年里,她每年审结的案件数都名列全市法院前茅。仅1997年至2000年,她就办结各类案件八百多件,四年完成了十多年的办案任务,其中1999年一年审结各类案件219件,是当年岗位责任制指标的3.8倍,创造了莆田市法院系统个人审结案件的最高记录。她审理的近千件案件没有一起超审限,没有一起被发回重审,没有一起被认定为错案。

  姚丽青常说:“要当好法官,就要严字当头,公字在胸,一身正气。”200111月,当地政府某局以倒卖外币为由,扣留了林某8000万意大利里拉,并作出处罚决定。林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到时任行政庭副庭长、主持工作的姚丽青手中后,一时间,说情的、施压的蜂拥而至,不少还是有关部门的领导。“告政府?法院还能判政府输吗?”知情的群众带着怀疑的目光注视着法院,注视着姚丽青。随着案件审理的深入,姚丽青发现,该局在主要事实尚未查清且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就作出了处罚决定,而且在作出决定之前未让原告行使法定的听证权,违反了行政执法程序。于是,在法院领导的支持下,她顶住压力,依法判处政府某局败诉。这一判决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大家纷纷称赞:“在姚丽青手里,法律真正站在有理者一边!”

  在审理的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中,原告是一位年近七旬的老人,惟一的儿子在车祸中死去,肇事车辆及出租车司机逃之夭夭。为了给老人讨回公道,姚丽青与同事跑遍了泉州附近的车队、居委会、派出所及社区里的商场小店。为了尽快查出眉目,她们连吃午饭的时间都舍不得耽搁,边啃着面包边查找线索。终于在晚上九点多找到了买主,也就是肇事车的实际车主。车主看到风尘仆仆的法官,惊讶地睁大眼睛说:“真是服了你们,能找到我这里来!”在姚丽青的耐心说服和教育下,买主当即同意承担赔偿责任,老人终于得到了五万余元赔偿金。

  200210月,姚丽青担任了新成立的秀屿区法院副院长。她把“身教重于言传”作为自己的座右铭,在法官中叫响“我是你的一面旗帜”的口号。她带头学习电脑操作技能;带头召开观摩庭,担任审判长审理复杂、疑难、新类型案件;带头承担《民事诉讼证据规定》课题的调研和撰写工作,制定了莆田市法院系统第一份《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操作细则》。

  为了减少当事人讼累,增强审判透明度,姚丽青以民事案件当庭宣判和裁判文书当庭送达为着力点,狠抓审判效率。她所分管的民一庭、民二庭和人民法庭2004年当庭宣判率达72%,其中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中,当庭宣判率达86%,裁判文书当庭送达率达60%。为了解决海岛群众诉讼难问题,她先后十几次到海岛开展调研、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与湄洲镇、南日镇领导联系协商设立巡回法庭和人民法庭的有关事宜。她还和法官多次深入海岛,巡回审判,就地审理案件,开展了一系列的便民服务,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在海岛群众中树立起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杜建军:倾注心血普法满腔热情为兵 

  杜建军,北京军区天津军事法院院长。先后两次荣立三等功,多次被北京军区评为“先进政法干部”和“优秀审判员””。任院长以来,所在法院先后被军区评为办案质量先进单位、法律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和维权工作先进单位

  杜建军把“办铁案,出精品”,维护部队安全稳定作为最大追求,办理案件证据不足不放过,法理不通不定性,案情不明不下判,所承办的120余起案件无一错案,无一发回重审或改判,无一申诉。200311月,法院受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单位来院反映情况时,乘他不备,在办公桌抽屉里放了一个装着10万元现金的信封,他发现后立即将钱退回,并严厉批评了这种做法。被告据此推断官司可能要输。当被告接到胜诉判决书时,单位领导动情地说:“军事法院的判决使我们看到了司法的公正。”

  多年来,杜建军牢固树立“司法为兵”思想,始终把服务基层官兵作为军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法律服务到一线,解决问题到一线。他坚持定期下部队讲法制课,召开法律咨询会,为基层培训法律骨干,努力促进依法治军方针的贯彻落实。据不完全统计,担任院长6年来,他先后为部队讲法制课180余场次。他还注重结合部队预防犯罪工作的特点、规律,把困扰基层部队管理教育的难点问题作为法律服务工作的重点,为部队综合治理当好参谋。他调查撰写的《部队常见违法犯罪心理分析》、《部队法制教育现状及对策》、《战士热衷外出现象不容忽视》、《加强士官管理教育建议》等20余篇调研文章,被《解放军报》、《中国军法》等报刊刊载,在军内外引起了较大反响。针对部队官兵涉法问题多、处理难度大的现状,他坚持把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作为重要职责,率先在法院开通了“24小时维权咨询专线”,设置了信箱,开设了网站,并向案辖部队公布了电话号码、通讯地址和有关承诺,做到来人有接待,来信有回音,来电有答复。据不完全统计,担任院长6年来,他通过电话、书信和网络解答官兵涉法问题650多个,帮助解决涉军纠纷208件,防止暴力性事件15起,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650余万元。

  为了探索大城市维权工作的新路子,他深入部队基层和地方有关单位调研、论证和实地指导,总结推广了天津市武清区“维权合议庭”、南开区“建立地方性国防行政执法机构”等维权试点经验,积极协调帮助天津市及所属的18个区()全部建立了以“一组、一庭、一站”为基本模式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机制。他不仅热心做好维护官兵权益的铺路搭桥工作,还身体力行,直接到一线参与重大涉法问题的处理,被誉为“官兵合法权益的保护神”。20039月,驻津某部四川籍战士刘某的父亲,因阻止歹徒入室抢劫惨遭杀害,母亲和哥哥也被打成重伤。两个月过去了,凶手一直逍遥法外。杜建军通过“维权热线”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亲自到四川调查取证,向当地政法机关反映情况。最终,杀人凶手被处以极刑。

  杜建军始终把“建设学习型法院、培养复合型法官”作为不懈追求,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法院建设首位,坚持把提高全院干部能力素质作为工作重点,注重抓好业务学习研讨和在职学习。他总结的“阅卷三法”、“庭审情况处置预案30例”、“制作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几个问题”等办案经验,受到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他组织全院结合工作实际撰写的《证人证言的审查判断》、《庭审出证的时机与节奏》等20余篇学术论文,先后在《政工导刊》、《中国军法》、《天津审判》等报刊发表。全院干部均达到了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袁月全:解决难题专家婚姻家庭顾问 

  袁月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先后荣立一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多次被评为上海市二中中院和上海市市级机关优秀共产党员;1999年被评为“全国先进女职工暨上海市杰出女职工标兵”;2001年荣获全国“巾帼建功”标兵;2001-2002年荣获上海市“三八红旗手”;2003年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2004年分别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上海市“劳动模范”称号;2005年荣获“全国优秀女法官”荣誉称号等

  袁月全以扎实的法律功底、精湛的审判艺术圆满审结了众多法律关系复杂、社会矛盾激烈的疑难案件。如返还液化气集资款纠纷463件集团诉讼案,讼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矛盾激烈,审理难度很大。袁月全缜密准备,主持的庭审脉络清晰、井然有序。为使众多液化气安装户的合法权益尽快得到保护,袁月全果断地将该批罕见的集团诉讼案当庭予以宣判,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00年以来,上海市二中院民一庭实施专项合议庭制度,由袁月全担任审判长的第三合议庭专门负责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袁月全刻苦钻研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探索积累,迅速成为婚姻家庭审判领域的专家。复杂疑难案件经她的手便梳理得有条有理,情绪激烈的当事人经她有理有情地疏导亦能恢复平静、有所感悟,她可称得上是名副其实的“解决难题专家”。袁月全结合自己的审判实践,总结出民事审判工作要注意“一个抓住,即抓住双方争议焦点与原因;两个找到,即找到争执双方在诉讼中的共同点,找到对立双方统一到共同利益上来的有效途径;三个公开,即证据公开、法律公开与法官审案思路公开”;调解时要注意“四个方面”,即营造必要的调解气氛,把握调解时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调解原则,因人而异、因案而异进行调解。这套“袁月全工作法”经推广在审判实践中收到了相当好的效果。审判之余,袁月全还对婚姻家庭审判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了深层次的探讨,撰写了高质量的调研文章,多次见诸于上海市及全国的法律报刊、期刊,她撰写的《家庭暴力的认定和应注意的问题》获得了华东政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中心举办的专题研讨论文一等奖。今年来,由袁月全担任副主编编著《婚姻家庭案例精选》一书,她在繁忙的审判工作之余,从大量的案件中挑选出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案例,阐发案件审理的思维方式及对法律价值的理解和法律精神的把握。袁月全曾应最高法院邀请,作为上海法院三名代表之一,出席了修改婚姻法的全国研讨会;袁月全还应邀担任了上海法官培训基地的兼职教师、华东政法学院审判实务课程的授课教师。

  近两年,袁月全参加审理了近千起案件。作为审判长,除了主持合议庭审理大量案件外,由她自己主办的案件数量也始终居全院审判长前列。同时,她还为其他的裁判文书核稿,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但她总是十分认真、字斟句酌。为此,她经常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可她无怨无悔,甚至病痛也难以阻却她对审判工作的满腔热情与高度的责任感。在庄严的法庭上,人们只看到袁月全的沉着冷静、有条不紊,但却不知道她正强忍着肾病复发的痛苦,也不知道在开庭前她才服下了一把药片。袁月全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和无私的奉献精神感染和鼓舞着周围的每个人,主动性、积极性和聪明才智得到了充分的调动,产生了最大的整体效应。她所在的合议庭还荣获了上海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称号。

  10 刘晓金:扎根基层办案赢得“母舅”殊荣 

  刘晓金,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新街人民法庭庭长。1993年被江西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1998年被江西省高院“通令嘉奖”;2000年被高安市人大常委会评为“人民满意的法官”;2003年被江西省委政法委、江西省高院授予“人民满意‘五星’政法干警”称号;2004年被宜春市中级法院评为“十佳法官”;20058月被江西省高院记个人一等功;200510月被江西省政府授予“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刘晓金从调入法院工作至今15年,一直在基层人民法庭工作。20033月他调任高安市人民法院新街法庭庭长,注重用完善的制度、严明的纪律来管理法庭,2004年他审结各类案件160余件,无一改判或发回重审;两年来,制止因山林权益纠纷、农业用水纠纷、宗族不和等引起的群众械斗6次,并积极指导协助所辖乡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纠纷80余件次,有效调解维护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新街法庭也因此在两年时间里,变成了办公设施齐全,办案环境良好,昼夜有人值班的先进庭室。2003年新街法庭被高安市委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2004年被评为宜春市“十佳先进法庭”。

  刘晓金审判案件尽量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注重社会效果。2000年,刘晓金承办了一起刘某诉其公婆杨某夫妇剥夺对其女儿的监护权案。该案法律上界定很明确,但是由于乡俗等因素,处理不当极易激化矛盾。刘晓金于是耐心细致地给杨某夫妇讲解法律,并动员了村干部、镇政府干部一起来做工作,经过庭前、庭中、庭后多次调解,杨某夫妇才同意把小孙女交给刘某。但是调解协议生效后,杨某夫妇又变卦了,拒不将小孙女交出。本来,按照法律,可以强制执行的,但如此一来她们婆媳之间的关系也就僵了,会给他们今后的生活留下更多的隐患。

  于是刘晓金放弃了采取简单的执行措施的办法,而是再次踏进杨某夫妇家的门,进一步做杨某夫妇的思想工作。杨某夫妇的种种疑虑被刘晓金化解后,便主动将小孙女交还了刘某。“一遭诉讼,十年如仇”的局面没能出现。现在两家又亲如一家,杨某夫妇经常买点礼物去看望小孙女,小孙女也经常被送到杨某夫妇那里陪伴爷爷奶奶。

  15年来,刘晓金走遍了3个法庭辖区8个乡()109个村委会、近千个村民小组,共主审和参与审理各类案件1700余件,经调解结案和当事人主动撤诉的就占87%,所有案件达到了“四无”,即无一发回重审或改判,无一超审限,当事人无一上访,无一申诉。

  刘晓金经常翻山越岭把法庭开到田间地头、当事人家中,只要是群众需要,无论刮风下雨,不论白天晚上,随叫随到;他耐心为群众解难事、诚恳办实事,对急办及当事人距法庭较远的案件,实行快立案、快审理、快裁判、快执行,提高了办案效率,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对孤寡老人和困难当事人,他常掏钱帮助、慰问,实施司法救助;他为人热情,处事公道,断案注重以案释法、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使输赢双方皆服,在当地党政组织及人民群众中具有很好的口碑,因此,他工作的法庭所在地群众一遇到纠纷难断事,首先想到的就是请他出面协调,群众亲切地称他为“母舅”。

  正是这位“法官母舅”了却了194户假冒水稻种子受损农户的心头之忧,正是这位“法官母舅”让88岁的黄老大爷的两个儿子重新走到了一起并共同担负起赡养老人的责任,正是这位“法官母舅”让乡村烦琐的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得到平息,这个亲切的称呼代表了群众对他公道办案的肯定和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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