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就这样管理企业

  •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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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07/4/23 12:42:51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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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工会与和谐企业 
现代企业是一个和谐的企业,只有和谐的企业才能生存,最终成长壮大.在一个和谐企业里,企业主管理人性,员工忠诚企业,企业主与员工之间关系合恰.有了和谐的企业文化,员工可以自主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宣泄自己的情绪,企业主凭借制度和员工的特点用人,而不是仅凭自己的意见和喜好.在和谐的企业里,企业主有社会责任感,员工也自觉地拒绝腐败,不仅仅是忠诚,而且有制度. 
然建立这一制度谈何容易,曾是很多企业主和员工的梦想,但最后都以失败告终,都这样感叹:”人心险恶啊!”而人们仿佛忘记了和谐的含义,和谐是双方和多方面的,只有利益相关的双方和多方面的个体和群体,达成了妥协,兼顾到各方的利益,才能形成暂时的和谐. 
无疑,公司之间的对立双方就是企业主和员工,员工是企业主雇佣过来的,但员工决不是奴隶和机器.员工的这一来源天生的决定了员工是弱势群体.弱势群体是无法与强势抗衡的,道理很明显.很多企业主为了提高员工的积极性,改善员工的福利;很多员工为了保住饭碗,将就企业主苛刻的条件,甚至牺牲肉体,这些都无法建立和谐的企业,失败早已成为自然. 
企业要和谐,就必须给双方均等的地位,才能平等的对话,认真的谈判,通过双方的妥协,兼顾双方的利益,然后双方都遵守妥协的协议,按照制度办事,才能从根本上调动双方的积极性,在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企业的责任感和对社会的贡献也达到了最大化.而员工要达到与企业主平等的地位,就必须由弱势变为强势,而途径就必须由所有的员工联合起来,组成工会,有工会来与企业对话. 
工会我国早就有,但在企业里起制衡作用的效果并不明显,按照下定义的方式,暂时称之为传统的工会制度,与现代的工会制度是不尽相同的.现代工会制度关注企业的实际,关怀员工的生活,切切实实地为员工服务,只代表员工一方的利益. 
现代工会参与企业制度的修订.企业制度不应该只代表企业主的利益,而是工会与企业主之间妥协的产物,删除不利于员工,只对企业主有利的制度,确实维护员工的权利.企业主不能随意辞退员工,必须经过工会同意,如果的确是违反了制度(为工会与企业主达成的协议)才允许辞退.这就可以避免有很多人找不到工作,跳槽太频繁的社会问题;由于员工的利益得到了保证,也有利于缓解贫富差距进一步加大的社会问题.同时,也使得企业主真正的重视管理,管理是发挥员工最大的效能而不是呵斥,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而走向强盛.因为需要大量的管理人才,就有利于带动我国社会科学的发展,同时管理热的兴起,必然带动出版业的兴盛,从而有利于我国的第三产业的发展,解决了我国产业发展不均,资源浪费过大的问题.同时,由于工会只保护遵守制度的员工,从长远看也有利于人民法律意识的加强;员工也会更加遵守制度,也有利于公司的管理.因为制度从来不会保护腐败,故有利于员工拿供应商回扣等腐败问题,从而有利于反腐,从长远看,有利于我国商业环境的净化. 
现代工会只代表弱势群体的利益,企业主和管理者不能加入工会,也不能干涉工会的事务,如果工会里的人升职为管理者,就必须被工会除名.同时,工会的代表和会长由会员直接选举产生,会员有联名提案并通过多数会员同意后更换和罢免的权利.会员也有联名提案,提交工会讨论,并形成工会决议的权利.有鉴于中国的实际,希望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改变工会的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变为间接领导,不再具体的干预工会的事务,只要工会是在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条件下运做,就承认其合理性;不再直接干预工会领导人的人选,只要会员选出的工会代表没有犯罪记录,就应该承认.现阶段,因为企业主也是社会劳动者,很多都已经入了党,按照党领导一切的原则,很多理所当然的干预工会事务,甚至成了工会的会长或者代表,造成了工会的名存实亡.希望政府保存一个真正的工会,还企业一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和谐企业的环境. 
社会应该给工会一个宽松的环境,在劳资纠纷中,仲裁机构应该先考虑工会的意见,因为现代工会在社会中也属于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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