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承德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规范考核办法(修订)》正式实施

  • 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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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9/2 9: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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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记者王畅)8月29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承德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规范考核办法(修订)》正式实施,凡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的教师,工资、职称晋升将受到影响,严重的将被撤销教师资格。

据了解,考核以学校为单位,分值由教师自评、学生评分、家长评分、教职工互评和考核小组评分组成。考核内容涵盖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加强安全防范、坚持言行雅正、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和规范从教行为等10个方面。

此次评分为百分制,低于60分为不合格,其中学生和家长评分合计占到40%。考核特设了一票否决制,凡是存在以下行为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这些行为包括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者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撤离值守,自行逃离。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自愿谋取私利;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等行为。

《考核办法》明确规定,凡在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教师,不得晋升工资,不得晋职晋级,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必要时调离教学岗位。若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离职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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